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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宁陕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投毒案有没有罚酒三杯?

※发布时间:2018-5-27 23:04:3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陕西宁陕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熊某向副局长赵某投毒一案经披露后引来轩然大波。因竞选失败,就向“空降”来的副局长投毒,够毒。

  关注的焦点在于,当地两次提请批准,检察院两次以不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此后,警方对熊某处以行政10天,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后予以。

  昨天,宁陕县人民新闻办公室就“熊某故意他人案有关情况”发布情况说明,强调不予熊副局长因事实不清、不足。

  2017年11月16日,宁陕县以熊某涉嫌故意对其立案侦查。经侦查,嫌疑人熊某因对单位主持工作的领导赵某不满,将农药甲氰菊酯约半支(5毫升/支)倒入赵某烧水壶内,赵某饮水后感到不适,经医院诊治赵某生命体征正常。

  农药甲氰菊酯(即灭扫利)只具中等毒性,人体接触量大时,重者也就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半支灭扫利倒入一壶水中,毒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要说,很难成立。

  刑法已将“投毒罪”改为“投放物质罪”。该罪只针对不特定人,即危害公共安全。这点和本“剧情”也不相符。而由于被投毒的赵副局长未至轻伤程度,故意罪也难成立。

  客观上,熊副局长所谓的“恶作剧”未必是为了致人死亡,但让人“倒在病床上”是绰绰有余的,在的语境中,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投毒者完全有可能重新上位——要是只为了出口恶气,何苦这样铤而走险?

  假如该案不破,投毒者继续“恶作剧”,而这样的终极目标又能于悄然中实现,那么,这会不会是一场挺严重的“事故”呢?

  要让百姓对干部群体的素养保有较高的信任度,在一些事件的处理上尽力改变“罚酒三杯”的印象,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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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陕西烟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