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陕西经济> 文章内容

陕西实施户籍制度和“农业、非农”户口说再见

※发布时间:2018-1-6 16:53:2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4月16日,陕西省发改委、、人社厅、教育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启动实施陕西省户籍制度。陕西省副厅长雷鸣放介绍,2015年3月19日,陕西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的意见》,标志着陕西省户籍制度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陕西省将在2015年6月底以前实现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 “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将成为历史。

  此次户籍全面放开了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凡是在县级市市区、县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在陕西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1、有产权住所;2、有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3、有稳定就业并交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西安市的户籍制度,《意见》中提出要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的原则,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具体实施细则由西安市人民研究制订。

  创新人口管理是本次陕西省户籍制度的一项具体措施。主要体现在要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要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成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陕西省副厅长雷鸣放表示,这次户籍制度不仅是落户政策的调整,还包括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陕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两年来,已累计制发居住证270万张,全省在6月底以前实现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今后陕西每一位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雷鸣放还表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将放在逐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上来,确保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

  《意见》提出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权益。主要从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拓宽住房保障渠道,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等几个方面加强和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权益。

  此次还要求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推进户籍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据介绍,本次户籍制度陕西将努力实现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