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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代表法庭上律师:请吃顿饭就算了

※发布时间:2018-2-1 10:11:4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法院开庭应该是严肃的事情,旁听席上的人应该遵守法庭纪律,甚至不能“发言”“提问”。但是,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开庭时,旁听席上的一男子对律师甚至,而打人者竟然还是区代表。

  “我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言,表达了我作为代理律师的观点,谁料想他就冲上来,给了我一拳。”3月24日,在法庭上被打的航律师向华商报记者说。

  据律师回忆,3月23日,他作为陕西航建劳务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在长安区参与审理航建公司与陕西振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劳务纠纷一案。法庭辩论阶段,律师陈述观点时,坐在旁听席上的一名男子突然冲到席,并挥拳打了他。据知情人士介绍,打人者与当日审理的劳务纠纷案其中一方有利益关系。

  长安区医院的诊断证明上写着:“面部软组织损伤”。律师说,该男子在法庭上,这对于自己的人格是一种。在法庭这种神圣的地方动手打人,更是一种法律的行为。“我从业多年来,还没有听说律师在法庭上被旁听人,这也是我耿耿于怀的事情。”

  3月24日,华商报记者见到了长安区法院民一庭罗某。罗说,打人男子叫兰天,五六十岁,当时他由于对航律师的观点不满,就上去律师。兰天手指甲较长,又划伤了律师的面部。

  罗说,看到兰天打人,就将兰天拉到法庭外。法院对兰天做了,对打人事件的缘由、经过也做了详细记录,当天法院就开出了对兰天的司法决定。

  当法院准备对兰天进行司法时,兰天突然自称自己是代表,“我们期初不信,但是兰天拿出了开会议通知的证明,于是法院让他回去取代表证”。

  当天下午,兰天从家里拿来了代表证,此人确实是长安区代表。长安区法院民一庭庭长李某说,按照法律,对于代表的,必须要对应的常委会同意。 当晚7时,兰天离开了法院。

  打人事件发生第二天,打人者兰天来到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并且写了一份赔礼道歉,但律师认为,自己人格受到,他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自己受这件事。

  华商报记者见到了这位代表写的书面检讨,兰天在中写到,“一是自己不懂法,二是自己性格不好,容易激动暴躁,三是不尊重别人……请求你能和谅解,请你高抬贵手放过我一码(马)。”

  昨晚9时许,记者电话采访了当事代表兰天,他说已经和律师航达成和解,25日已将和解书送给了长安区法院,没说完他就挂断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