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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考试培训网:2015年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8-5-24 21:24:4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省(部)属在嘉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5〕64号),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严格按2014年修订的《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执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二、申报对象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发表在《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目录(试行)》(附件10)所列上的论文。

  四、根据省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评聘工作。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职务)岗位情况表》(附件13)。

  五、为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对破格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的,必须提供由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所在企业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证明。

  (一)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培训的通知》(嘉人社〔2013〕195号),今年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并通过3门公需课程的培训考核。

  (二)决策类申报对象应至少参加1期“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班”的培训(“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班”的具体班次见附件14),根据省财政资助的有关,大部分班次可免学费和食宿费用,决策类申报对象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主选择参加。培训结束后,学习情况将由承办单位直接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平台”中登记,作为申报本年度评审的必备条件。

  (三)实务和研究类申报对象的继续教育形式暂不作明确,申报对象可将参加、学术研讨和接受远程教育等学习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附件。

  七、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今年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仍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1)。

  (一)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2)。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3,以下简称综合表)等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相应栏内;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线)上签字。对有关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验证盖印后才能。

  (三)《综合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表格一式3份,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1份供中评委推荐时使用,1份由中评委办公室填写推荐意见后交高评委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请于8月28日前报送到嘉兴市职称评价中心。申报受理地址:嘉兴市行政审批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1号窗口(嘉兴市东升1042号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大院内1号楼1楼大厅),联系电线。县(市、区)申报对象材料报当地人力社保局。申报对象论文、业绩材料等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十一、评审所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以及本通知所列附件,均可从嘉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下载(网址:栏目:“表格下载”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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